(一)桩的制作
1.混凝土桩制作
(1)预制构件的吊环位置及其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。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级热轧钢筋制作,严禁以其他钢筋代替。
(2)钢筋码放应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。码放时,应采取防止锈蚀和污染的措施,不得损坏标牌;整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2m,散捆码垛高度不宜超过1.2m。
(3)加工成型的钢筋笼、钢筋网和钢筋骨架等应水平放置。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,码放层数不宜超过3层。
2.钢桩制作
(1)在露天场地制作钢桩时,应有防雨、雪设施,周围应设护栏,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。
(2)剪切、冲裁作业时,应根据钢板的尺寸和质量确定吊具和操作人数,不得将数层钢板叠在一起剪切和冲裁;操作人员双手距刃口或冲模应保持20cm以上的距离,不得将手置于压紧装置或待压工件的下部,送料时必须在剪刀、冲刀停止动作后作业。
(3)气割加工应符合现行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GB 9448有关规定。气割加工现场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,周围lO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,持证上岗。
(4)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,周围lO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。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,持证上岗。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,戴耐火的防护手套,穿焊接防护服和绝缘、阻燃、抗热防护鞋;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。
(5)涂漆作业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,空气中可燃、有毒、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现行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> GB 6514的有关规定。
(二)桩的吊运、堆放
1.钢桩吊装应由具有吊装施工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主持。吊装作业必须由信号工指挥。
2.预制混凝土桩起吊时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设计无要求时,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%以上。
3.桩的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。
4.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、坚实、不积水。混凝土桩支点应与吊点在一条竖直线上,堆放时应上下对准,堆放层数不宜超过4层。钢桩堆放支点应布置合理,防止变形,并应采取舫滚动措施,堆放层数不得超过3层。
(三)沉桩施工
1.在施工组织设计中,应根据桩的设计承载力、桩深、工程地质、桩的破坏临界值和现场环境等状况选择适宜的沉桩方法和机具,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。
2.沉桩作业应由具有经验的技术工人指挥。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各岗位人员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周围环境,确认安全后,方可向操作人员发出指令。
3.振动沉桩时,沉桩机、机座、桩帽应连接牢固,沉桩机和桩的中心应保持在同一轴线上。用起重机悬吊振动桩锤沉桩时,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,控制吊钩下降速度与沉桩速度一致,保持桩身稳定。
4.射水沉桩时,应根据土质选择高压水泵的压力和射水量,并应防止急剧下沉造成桩机倾斜。高压水泵的压力表、安全阀,输水管路应完好。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经检测部门检验、标定后方可使用。施工中严禁射水管对向人、设备和设施。
5.沉桩过程中发现贯人度发生突变、桩身突然倾斜、桩头桩身破坏、地面隆起或桩身上浮等情况时应暂停施工,经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,方可继续沉桩。